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结合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刻把握党中央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政治要求,坚守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着力推动最高检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坚持实事求是
派驻监督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实事求是是做好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的生命线,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障。每条线索处置、每个案件查办、每项事务处理,都必须坚持从“实”字出发,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
在目标导向上突出工作实效。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首要任务是牢牢把握驻在部门职责使命强化政治监督,推动最高检党组把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科学地、历史地、具体地结合起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如,以参加最高检党组会、列席最高检其他重要工作会议等方式,督促最高检党组紧密结合中央巡视整改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在工作方法上强调摸透实情。坚持将调查研究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动态详。如,制定《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与最高检办公厅重要事项通报沟通暂行办法》,及时掌握了解最高检党组工作部署安排和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落实。又如,做到走访调研最高检厅级单位全覆盖,列席最高检党组和厅级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全覆盖,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厅局级重点监督对象廉政谈话全覆盖,全面、准确、动态地了解把握最高检机关政治生态、权力风险和人员情况。
在工作作风上要求一抓到底。增强派驻监督质效,最关键的是要抓好落实。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将监督督促“三个规定”执行作为加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利用专题会商、专项检查等机会持续宣讲阐释,推动制定《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使用管理指南(试行)》《关于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处理处分工作指引》等一系列制度。严查最高检机关存在的违反“三个规定”问题,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典型案例9起。
坚持系统观念
《规则》强调,派驻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坚持用普遍联系、全面系统、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把握规律,切实提升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派驻监督工作的能力水平。
坚持用系统思维谋划工作。一方面,注重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积极履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职责,认真配合中央巡视进驻,持续开展巡视整改监督,并协助最高检党组开展系统内巡视,实现“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另一方面,推动检察机关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工作、充分履职。如,为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督促推动最高检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等工作。又如,在深入调研以下看上反观最高检党组工作时,发现基层检察院建设面临诸多突出难题,建议最高检党组深刻把握党中央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最高检召开会议专门部署并明确2021年为“基层建设落实年”。
坚持用矛盾的观点同向发力。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开展政治监督,监督和支持驻在部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共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十九大以来,与最高检党组先后开展8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最高检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如,针对最高检机关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的政治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等5方面14个问题,分别提出监督意见建议,督促最高检党组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坚持用联系的观点协同监督。深刻把握各类监督内在规律,立足最高检法律监督职责和派驻监督基本要素,注重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主干作用,推动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一方面,督促最高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如设立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等,推动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调。另一方面,在党内监督中,通过专题会商推动最高检党组研究部署党内监督工作,定期与机关党委、政治部等开展会商研讨,推动最高检党组积极履行全面监督主体责任,督促机关党委等工作部门履行职能监督、各基层党组织履行日常监督、党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责。
坚持稳中求进
《规则》强调,派驻机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注重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既突出“稳”字,坚持来之不易的宝贵经验,深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全面巩固态势,稳定干部群众对反腐败的预期;又突出“进”字,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体推进“三不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稳步推进派驻监督工作。督促推动最高检党组持续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专题会商为抓手持续深化政治监督,以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为重点持续强化日常监督,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为重点持续深化作风整改,以“室组地”联合办案为依托持续强化案件查处,稳步推进各项派驻监督工作。如,在开展以下看上的监督性调研中,收集了解基层检察院和干部群众对最高检工作的意见建议150余条,向最高检党组进行通报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研处,督促逐项作出书面答复,真正做到意见建议件件有着落。
坚持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通过稳高压态势、稳惩治力度,实现稳干部群众对持续正风肃纪的预期。如,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一些干部因对“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理解不清,对教育整顿产生了观望和抵触情绪。针对这一问题,在对前期试点地区工作进行研究总结的基础上,推动最高检制定“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问答,研究提出问题线索和“自查”问题处置办法,推动教育整顿扎实开展。坚持推动最高检党组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
坚持稳慎执纪执法。始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有力遏制增量,有效清除存量。深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坚持严字当头的基础上,努力做到严谨规范、稳妥稳慎,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纪法标准,因案制宜、因人施策,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审查调查的过程转变为教育改造人的过程。如,在处理一退休干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线索时,针对其真诚认错悔错、积极退赃的情况,结合其在职期间的一贯表现,本着教育挽救的精神对其做出从轻处理,并以此为反面典型,在退休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
坚持严的基调
坚持敢于善于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是深化派驻监督工作的重要原则和根本途径。将派驻监督工作做实做细,必须始终坚持严的基调,明确严的基本要求,夯实严的根本保障。
坚持严的基调。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如,最高检机关少数干部一定程度地存在重法不重纪、守法不遵纪等现象,甚至有的以监督者自居,排斥和拒绝监督。为此,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坚持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要清醒认识检察机关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始终保持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同时,注意在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工作中拓展线索来源渠道,主动挖掘问题线索,与收到的检举控告结合起来,严格规范核查处置,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明确严的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严肃执行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在严的重点方面,围绕捍卫制度、落实决策、履行责任、行使权力等方面,强化对最高检党组及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通过严抓“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在严的内容方面,严格政治监督,督促推动最高检党组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严格执纪执法,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彻底肃清政治腐败问题流毒影响;严把选人用人关,严肃审慎出具党风廉政意见。
夯实严的根本保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长期政治任务,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用足用好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光盘,教育引导全组干部不断提高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同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结合派驻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内部审理工作规程》《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带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坚持防控风险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着力增强防风险、迎挑战、抗打击能力,是推动派驻监督工作打开新局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派驻监督工作要着力增强工作预见性、把握工作规律性、预判工作风险性。
增强工作预见性。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最高检党组建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专档。推动最高检增强风险意识、树牢底线思维,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提高风险预见能力,主动防范化解各种风险。
把握工作规律性。实现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科学认识规律、准确把握规律、严格遵循规律。注重对最高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规律、检察权运行内在规律的把握判断,深刻把握当前司法责任制“放权”、捕诉一体“集权”、检察官自由裁量“加权”、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主导权”等一系列变革内涵以及权力运行风险因素,紧盯检察权制约监督的现实需要,通过专题会商等方式,推动最高检党组专门召开全系统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工作。
预判工作风险性。权力是把双刃剑,在探索开展一项制度、赋能一项权责的同时,必须提前分析判断制度设计的风险隐患。2018年10月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通过主持控辩协商,提出量刑建议,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履行主导责任。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预判该制度的实施,同样也会增加检察官被围猎、腐蚀的风险。在赴各地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及时督促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就强化认罪认罚案件中风险防控作出部署。2020年5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有效强化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廉洁风险防控。
坚持精准有效
《规则》强调,派驻机构应当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在工作中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准确把握政策策略,切实推动监督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派驻监督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和《规则》精神要求,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履职方式,忠诚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督促压实主体责任。先后8次组织开展与最高检党组的专题会商,围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监督、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等,深刻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工作建议,推动“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准确把握政策策略。纪法情理能不能有机融合、有效释放正能量,关键看能否精准运用政策策略。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实事求是、分类施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
精准有效实施问责。推进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在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的同时,做到精准问责。切实用好用足问责这个管党治党利器,一方面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保持严肃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另一方面,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增强问责实效,做到既压实主体责任,又激励担当作为。如,针对最高检一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该单位发生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开展问责,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其向最高检党组作出书面检查。此次问责在最高检机关产生了强烈反响,领导干部知责、负责、守责、尽责意识得到加强,有效压实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