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规定,本院决定对吴某春交通肇事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10:30
二、听证地点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公开听证。社会公众可在9月21日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出于疫情防控考虑,旁听人数限制在10人以内。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检察机关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要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志远 0793-5570274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