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全区各镇(乡、街道)、部门拆除违建1处,违建面积8米。其中,拆除新增违建1处,违建围墙面积8米。
拆除新增违建
新增违建具体拆除情况如下:旭日街道、区城管大队联合拆除阳光花园北区违建围墙1处8米。
旭日街道、区城管大队联合拆违
旭日街道、区城管大队联合拆除阳光花园北区违建围墙
区控违巡查
今日,区控违办对华坛山镇、清水乡、枫岭头镇、皂头镇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一组对枫岭头镇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二组对皂头镇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三组对清水乡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四组对华坛山镇进行巡查
各镇(乡、街道)、部门巡查
今日,旭日街道、罗桥街道、华坛山镇、郑坊镇、望仙乡、石人乡、煌固镇、清水乡、湖村乡、枫岭头镇、茶亭镇、尊桥乡、皂头镇、应家乡、四十八镇、黄沙岭乡、上泸镇、田墩镇、五府山镇上报了“两违”管控工作动态。
望仙乡“两违”日常巡查
石人乡“两违”日常巡查
枫岭头镇“两违”日常巡查
煌固镇“两违”日常巡查
《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条 农村居民住房建设选址应当避让下列区域: (一)行洪、泄洪通道,堤防和护堤地;(二)公路建筑控制区和铁路建筑限界范围;(三)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五)消防通道;(六)地下电缆、光缆通道保护范围;(七)变电设施、输电线路走廊;(八)其他应当避让的区域。
第十一条 鼓励进城居住的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给予放弃建房资格并退出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奖励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