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昨天,广信区一男子又因为这事被拘留5天!

©原创 2024-04-25 09:05  阅读:5019 

燃气安全

2024年3月26日,在接到“E呼即办”群众举报后,广信区城管局燃气办立即响应,联合属地派出所抵达现场,执法队员在茶亭镇熊某某家中现场查获存放家中的液化石油气罐37个,其中22个充装好的液化石油气罐是在当天上午从铅山县某气站充装好拉回存放在家中,经营过程中无相关资质。经查明,当事人熊某某于2023年年底开始经营代充液化石油气生意,主要在铅山县某老百姓家中收集液化石油气空瓶,收集到一定数量后再运送到铅山县某气站充装液化石油气,再运回广信区茶亭镇自家中存放并将充装好的液化气罐逐户送货上门。

当事人熊某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及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大量液化石油气瓶,已经严重威胁到周边居民公共安全。经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熊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执行期限自2024年4月23日至4月28日。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燃气执法人员立即安排正规配送车辆将37个非法存放的液化石油气罐转移至安全存放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3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