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全区各镇(乡、街道)、部门拆除违建1处,违建面积8平方米。其中,拆除新增违建1处,违建面积8平方米。
拆除新增违建
新增违建具体拆除情况如下:旭日街道、区城管大队联合拆除东方家园小区违建车库1处8平方米。
旭日街道、区城管大队联合拆违
旭日街道、区城管大队联合拆除东方家园小区违建车库
区控违巡查
今日,区控违办对煌固镇、清水乡、湖村乡、皂头镇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一组对湖村乡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二组对皂头镇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三组对清水乡进行巡查
区控违办巡查四组对煌固镇进行巡查
各镇(乡、街道)、部门巡查
今日,旭日街道、罗桥街道、华坛山镇、望仙乡、石人乡、煌固镇、清水乡、湖村乡、枫岭头镇、茶亭镇、尊桥乡、皂头镇、应家乡、四十八镇、黄沙岭乡、上泸镇、田墩镇、五府山镇上报了“两违”管控工作动态。
煌固镇“两违”日常巡查
皂头镇“两违”日常巡查
罗桥街道“两违”日常巡查
枫岭头镇“两违”日常巡查
《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农村居民因结婚等确需分户的,应当经审核后报村民委员会同意。
第十三条 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住房建设: (一)无自有住房的;(二)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三)住房因国家建设项目征收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的;(四)因自然灾害、政策性移民等,需要搬迁安置的;(五)退出原有宅基地向集镇或者农村居民集中建房点集聚的;(六)现有住房经鉴定属于危房需要拆除的;(七)符合本条例规定,为改善居住条件等原因需要拆旧建新的;(八)可以申请住房建设的其他情形。农村居民申请住房建设因规划实施、古建筑保护、文物保护等不能原址重建的,原有住房、宅基地经依法处置后,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