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辖区各行业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到疫情防控和生产发展两不误,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区企业有序开展开(复)工,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11号)和《上饶市广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我区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区企业严格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开(复)工制度。
一、开(复)工原则
1.坚决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严格执行各行各业防控疫情规范要求,认真遵守备案审批制度,未达到开(复)工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准开(复)工。
2.原则上区内企业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具体开(复)工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要求确定。
3.按照“保重点、保急需、分批次”的原则,分期分批次开(复)工,分类分级指导。对保障疫情防控疫必要、保障城市运行、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相关企业优先开(复)工;对工业类、服务业类和建筑类企业分期分批开(复)工;对辖区内人员优先安排上岗,辖区外人员有序上岗;对有新冠肺炎接触史人员,隔离期满监测健康的安排上岗。
二、开(复)工条件
必须满足“五个到位”和“三个必须”方可开(复)工:
(一)“五个到位”
1.防控机制要到位
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2.上岗员工排查要到位
企业要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最近14 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建档,对来自、到过和经过疫情重点地区、来自居家隔离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
(1)对近14天内离开过本辖区内员工,规劝其暂不上岗,鼓励员工延迟上班。具体情况要向主管部门或属地单位报备。
(2)对近14天内未离开过本辖区内员工,由其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具体情况要向主管部门或属地单位报备。
3.设施物资要到位
(1)企业要根据职工人数,动态储备半个月必需的防控物资,包括医用口罩、体温探测设备、消毒物资和设备等。
(2)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把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属地单位〔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灵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茶亭经开区管委会、城南新区建设管委会、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下同〕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属地单位报备。
4.内部管理要到位
(1)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全面封闭管理,人员进入本单位必须都要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
(2)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并按规定上报开(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
(3)企业要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卫生管理和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开(复)工上(返)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4)企业要加强员工食堂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且每天上下班前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操作时必须戴口罩、穿防护服;疫情期间,食堂一律采取分餐制或错时用餐,不在食堂聚集用餐。
(5)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开展全面的风险排查,落实风险防控技术措施,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开展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将员工的精神面貌调整到工作状态。组织新招录人员、特种作业入员、转岗换岗人员和休假开(复)工人员进行相关系统性教育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落实检维修作业、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控,强化金属冶炼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监控。制定装置开车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应急处置措施。
5.宣传普及要到位
在企业办公场所或生产场地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消除群众恐慌。对工作人员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关注国家、省、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有关疫情通报,遵循有关预防指引,不造谣、不传谣。
(二)“三个必须”
必须严防疫情失控引发公共卫生事故,做好开(复)工前各项疫情防控准备及开(复)工后防控措施落实。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开(复)工方案,确保开(复)工有序实施。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三、开(复)工报批
2月9日24时后,全区各类企业开(复)工,要在具备上述前置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3日(自然日)进行备案审批。
(一)开(复)工申报
1.各类企业向属地单位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
2.区内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区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3.鉴于辖区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机构已全面复工,上述机构及其营业网点应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再履行开(复)工报备程序,但应按照备案审批格式提交开(复)工备案材料。主管部门应加强督导检查,检查中发现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开(复)工需提交材料
1.《企业(项目)开(复)工备案审批表》(附件1),企业对照开(复)工条件开展对照自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填写落实情况。
2.《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拟上(返)岗人员信息情况摸排表》(附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受理时间及方式
1.受理时间: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2.受理方式:企业将申请材料盖章后扫描为PDF文件发送至区各初审受理机构指定邮箱。
(四)开(复)工审批程序
开(复)工审批程序为:企业申请,属地单位初审,行业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审核,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等。
1.各属地单位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备的,2个自然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并在《企业(项目)开(复)工备案审批表》出具初审意见和盖章;对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
2.行业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在接到属地单位初审材料,或施工单位报备材料,2个自然日内会同区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属地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企业(项目)开(复)工备案审批表》出具审核意见和盖章,并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告知企业予以整改,整改完成后予以上报。(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人:方露,联系电话:0793-8798573,邮箱:srxwjw@163.com)
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单位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快捷便利方式反馈申请企业。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
(一)企业主体责任。开(复)工前企业要满足“五个到位”和“三个必须”方可开(复)工,未经相关责任部门审核同意的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生产;开(复)工后,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应当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必须成立由企业法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人员组成专班,负责系统、科学地开展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发现疑似病例的应当立即报告,并隔离防护。对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发烧发热等情况的人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有谎报、瞒报等不重视、不作为现场,杜绝引起严重后果和产生恶劣影响。
(二)属地单位属地责任。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灵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茶亭经开区管委会、城南新区建设管委会、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担负起辖区内企业开(复)工引领指导工作。灵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茶亭经开区管委会、城南新区建设管委会、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所在地的镇(乡、街道)要密切配合各平台履职尽责。严格企业开(复)工前期审核,做好各类企业解释引导工作,化解相关矛盾,确保分类分时段有序开(复)工;要切实担负起不具备临时隔离场所条件企业的临时隔离需求。
(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相关企业开(复)工审核工作,确保有条件的企业一个不漏、一个不错;切实担负起各类企业开(复)工业务指导工作,确保各类企业高效、有序、平稳、逐步恢复生产;切实加强事后监督,发现开(复)工企业未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的,应立即通知企业停产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继续生产。
(四)领导干部挂点帮扶责任。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灵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茶亭经开区管委会、城南新区建设管委会、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主管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挂点企业帮扶机制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助推企业有序进入正常运行轨道,切实做到一个企业由一名科级领导挂点,帮助指导企业开(复)工。鼓励企业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事宜,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对防控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隐瞒不报等不良后果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等上级政府文件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等上级政府文件为准。
附件:1.企业(项目)开(复)工备案表
2.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3.拟上(返)岗人员信息情况摸排表
上饶市广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9日
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上饶市广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因生产经营需要,我单位按照《上饶市广信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企业开(复)工备案审批制度的通知》要求提交开(复)工备案。我单位承诺,开(复)工后,将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同时,将按要求定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导致出现确诊病例,将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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