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项目工地和企业复工复产“应复尽复”(疫情风险等级为“重”的地区除外),尽最大努力把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结合我市实际,上饶市委市政府出台13条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项目工地及企业复工复产“应复尽复”。
一、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认真执行省市文件精神,打通人流、物流、资金流三条通道,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项目工地和企业复工复产“应复尽复”。
二、建立复工服务员、防疫指导员、项目(企业)联络员“三员”联动机制。在强化属地责任、项目(企业)法人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市领导、市直部门结合“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安排和重点项目挂点联系安排,向联系服务的园区、企业和项目工地派出复工服务员;各地卫健部门向本地各类项目工地和企业派出防疫指导员;各地各园区向各类项目工地和企业派出项目(企业)联络员,协调解决疫情防控、用工、用地、融资、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排定复工复产时间表,建立复工复产日报制度。对各类企业、在建项目、个体工商户等排定复工复产时间表,每日上报各类项目工地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快速推动复工复产工作。
四、充分挖掘本地用工潜力。落实饶府办字〔2020〕10号文件精神,鼓励本地员工优先上岗,切实解决项目工地及企业用工难问题。
五、全面畅通返工返岗、物流运输通道。返岗时,除来自湖北等重疫区人员外,对其他地区的务工人员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一律取消隔离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不得人为阻扰,不得以防控排查或村居(社区)封闭管理为由影响员工正常上岗。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零部件、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送车辆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
六、制定和完善复工复产防疫导则。强化职业健康教育,结合项目工地和企业实际,制定防疫导则。取消复工复产企业返岗员工健康证明办理。
七、建立企业复工电力指数。将企业每天生产的用电量数据与历史正常生产时的数据进行对比,利用大数据分析形成指数,客观准确反映各类企业复工情况、产能恢复情况,为推动复工复产提供数据支撑。
八、全力支持各类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凡是疫情防控措施、设施、人员满足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的建筑工地,不需审批,只需报备,即可全面复工。
九、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广“云招商”等方式,突出抓好“5020”项目的引进工作。
十、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创新形式,助力项目工地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疫情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许可证可继续合法沿用。
十一、统筹做好各类项目工地及企业复工复产所需防疫物资供应工作。主动帮助各类项目工地及企业协调解决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十二、加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办理。充分依托“赣服通”等平台,在项目报批、审批、证照更换等环节,大力推广“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方式,为各类项目工地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绿色通道”。
十三、实行“两手抓、两手硬”激励惩处制度。对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敢于担当、敢于作为、敢于冲锋陷阵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表彰、记功等奖励;对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问责。
来源:大美上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