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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条措施助力重大项目复工开工

2020-02-20 09:02  阅读:10511 

本报讯 (记者林雍)2月19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近日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该方案从五方面提出了十五条支持政策措施,主要目的是加快推进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千方百计把疫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措施》要求,各地要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复工开工。对省大中型项目、省重点项目和各地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进行梳理,制定复工开工时间表,抓紧推动项目实质性复工开工,确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督促项目单位在科学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加快有序复工开工。在疫情防控基本结束后,适时组织开展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

完善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重大项目一律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即收即办,全面推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涉及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审批以及不动产登记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实行“多测合一”。属疫情防控所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类等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可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其中环评可采取豁免审批、承诺告知审批(疫情过后补办手续)等方式,施工图审查在基础施工前完成即可。

统筹重大项目用地用能用砂保障。对2020年6月底前能开工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相关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可以提前申请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下转第6版)  (上接第1版)疫情防控期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对急需开工建设的医疗疾控、民生保障、扩大有效投资(房地产项目除外)等项目,土地出让金可以延续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纳。统筹利用好航道和防洪疏浚砂等资源,增加2020年年度采砂总量,着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砂需求。

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力度。抓住国家扩大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规模机遇,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在符合政策规定和防控风险的基础上,支持安排专项债券用于项目资本金,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用足用好金融支持重大项目政策。加大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的力度,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认购。加大“险资入赣”工作力度,充实完善“险资入赣”项目储备库。大力引进境外低成本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设立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额度,重点保障2020年6月底前开工和续建的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动各银行机构及时梳理“已批未贷”项目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放贷进度,满足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

(各地复工复产相关报道见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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