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告知书
全区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全区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特此告之。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饶市广信区应急管理局
上饶市广信区交通运输局
上饶市广信区住建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