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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禁燃首日,一人因燃放爆竹被处罚,一人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

2019-02-03 10:09  阅读:5030 

自2019年2月1日起,上饶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切实落实禁放规定,上饶县禁放办各成员单位利用横幅、电子屏、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政府通告等方式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及时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禁燃首日被罚

       2月1日下午3时,城西派出所接旭日街道建安居委会禁放巡查干部报警称:城区里施祠堂附近有居民燃放爆竹。

经查,系建安居委会居民施某贵在祠堂门口燃放爆竹。

目前,城西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2款之规定,已经对施某贵处500元罚款!

施某贵明确表态今后绝不再燃放烟花爆竹,并将向亲朋好友及左邻右舍积极宣传禁放规定,为全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尽一份力!

这是自新规实施以来,上饶县公安局开出的首张罚单,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罚

2019年2月1日下午,茶亭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安监局、上饶县公安局居山庙派出所在开展联合烟花爆竹禁放巡查工作中发现,茶亭镇湖墩村村民饶某家中非法藏有大量烟花爆竹。

巡查组随后进行深入调查,经过现场近6个小时的清点和搬运,扣押烟花924件。

民警随即传唤违法嫌疑人饶某到上饶县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询问。饶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饶某已被行政拘留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欢度春节、营造喜庆气氛的一种传统习俗。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空气污染、噪音污染、资源浪费、引发火灾、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在很多地方烟花爆竹陆续被限制燃放, 环保安全过节已成人们的“新共识”。

上饶县警方提示:

为了保护环境,

也为了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和人身财产安全,

请勿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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