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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2022-04-25 10:04  阅读:9865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厚炉酒驾问题

 2022年1月23日,徐厚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广丰区永丰街道月兔广场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8日,徐厚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德兴市大茅山镇党委副书记陈凌云酒驾问题

 2021年8月24日,陈凌云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德上高速暖水出口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被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27日,陈凌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铅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四级警长熊建平酒驾问题

2021年9月26日(工作日),熊建平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铅山县河口镇狮江大道时被执勤交警查获,被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22日,熊建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广信区城管局城南分局办公室主任刘云锋醉驾问题

2021年7月21日,刘云锋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三清山大道国际家具城门口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被处以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24日,广信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月14日,刘云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通报指出,2021年2月,省纪委专门发出通告,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认清酒驾醉驾行为的恶劣性质及严重危害性,带头遵纪守法,做到安全文明驾驶。以上4起酒驾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影响恶劣。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报强调,“五一”小长假来临,节点就是考点。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抓早抓小、约谈提醒,督促筑牢思想防线,严防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公安机关要按照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在现场执法中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即时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要循线深挖酒驾醉驾案件背后隐藏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充分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来源:上饶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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