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破解小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等难题,江西省积极推进财政金融支农方式创新,健全“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创新开展“地押云贷”“百福农权贷”和支持小农户发展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等试点,为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劲金融活水。
建立健全“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机制
2014年8月,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江西省开展了“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近年来,随着试点的推进,江西省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制,确保信贷资金“贷得出、用得好、还得起”。截至2022年4月底,全省累计发放贷款830.11亿元,累计受益户数达16.09余万户,贷款余额89.79亿元。
健全风险金筹集机制。明确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2:1:2的比例筹集财政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按照约定不低于财政风险补偿金的8倍,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有效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农业的投入。2018年开始,由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承担省级财政风险补偿金的筹集,既保障财政风险补偿金的筹集,又减轻财政支出压力。
优化信贷服务机制。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其中农民合作社1年期最高授信300万元,家庭农场、种养大户1年期最高授信200万元。之后又将休闲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小农户、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支持对象。特别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执行了优惠利率、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简化贷款流程、实行线上放贷等措施,有效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负担。
积极开展“地押云贷”试点
2019年10月,为深入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果转化应用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地押云贷”试点,以农村土地经营权为抵押,基于涉农大数据信息,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向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线上办理随借随还的“快速贷款”,实现了从客户申请、业务准入、额度测算、贷款审批、合同签约、贷款支用到贷款归还的全流程线上办理,让农户省钱、省时、省事、省心和“不求人、有尊严”。截至2022年5月,“地押云贷”(抵押版)累计发放贷款0.77亿元、贷款余额0.3亿元,裕农快贷(信用版)授信4.29亿元、贷款余额2.87亿元,赣农振兴贷(担保版)授信14.72亿元、贷款金额13.63亿元。
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根据规模农业经营户的土地流转规模、期限和等级等,以土地经营权抵押,给予每个最高300万元的授信贷款,贷款期限12个月,期限内通过手机APP随借随还,年利率5%左右。
探索小农户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综合小农户土地承包面积等基本情况,不需土地经营权抵押,直接发放“裕农快贷”信用贷款,每人最高额度50万元,年利率4.25%。同时,引入担保公司,推出赣农振兴贷(担保版),加大了以农户为主体的信贷投放力度。
探索实施集体经济组织“农权贷”试点
2020年8月,为积极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合作,支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信丰县和抚州市东乡区等地启动了集体经济组织“农权贷”试点。截至2022年4月底,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权贷”试点累计贷款1.23亿元。
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服务对象。在全省行政村和经营性资产较多的村民小组,基本都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同时,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省共核实2017年底集体资产994.5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215.6亿元。此后,连续4年开展了年度资产清查,并指导各地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
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信贷服务。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等情况,每个授信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根据产业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或与政府协议执行;贷款用途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和行政支出等。
创新小农户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试点
从2019年开始,为探索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每年安排财政资金,选择了部分县(市、区)开展小农户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试点。其中,2019年15个试点县(市、区)覆盖特色农业产业14个、为参保农户减少损失3700余万元,2020年14个试点县(市、区)覆盖特色农业产业12个、为参保农户减少损失3300余万元,2021年30个试点县(市、区)覆盖特色农业产业22个、已为参保农户减少损失5500余万元,后续保险保障仍在进行。此举既有效增强了小农户等经营主体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又助推了农民脱贫增收和地方特色农业发展,特别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农产品滞销、价格下跌等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
小农户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明确试点领域和内容。试点领域主要为当地特色优势种养业。以保险条款约定的目标价格作为起赔标准,在保险期内,当参保品种平均生产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启动理赔程序。价格(收入)的保险保障水平,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科学确定,尽可能提高保障水平。
小农户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同时还明确扶持对象和补助标准。扶持对象主要为小农户,包括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保费由省级财政承担50%、县级财政承担25%、参保农户承担25%。
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