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喝酒后第二天可以开车,现在知道错了,今后再也不会酒后开车,做一个好公民”。近期,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在听完法官的法律教育后作出上述积极表态。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4日,被告人吴某某在家中饮酒至深夜。次日上午7时30分许,吴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碰撞到停在路边泊车位内的小型轿车,造成吴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接警后对已被送至医院救治的吴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检测并抽取血样,经鉴定中心认定吴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45.67mg/100ml。
法院认为:
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某虽然是在饮酒后的次日早上驾驶机动车,但其明知头一天饮酒过量,在酒未全醒的情况下还驾车上路,构成危险驾驶罪,故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官提醒
睡醒不等于酒醒,饮酒后一般要间隔24小时才能开车,否则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