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昆仑2022”等系列专项行动,广信公安局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统一行动。行动期间,森林分局和各派出所严厉打击各类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共核查落实线索11条,立案6起,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收缴狩猎工具100余件,收缴野生动物皮毛及野生动物头骨、肉等50余公斤,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用实际行动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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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森林分局组织民警对上级下发的案件线索开展核查工作,经过走访摸排发现彭某某(男,广信区五府山镇人)藏在邻居菜地中的5套狩猎工具,随即将彭某某传唤至广信区公安局进一步调查。经讯问,彭某某交代其2021年在网上平台购买捕兽夹5套,安装在自家田地里进行捕猎,期间猎捕到一头野猪并将其食用的违法犯罪事实。
目前,彭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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煌固派出所接到森林分局下发线索,辖区村民曹某有非法狩猎的嫌疑。民警迅速针对线索展开摸排,经过缜密的摸排工作,8月5日下午,煌固派出所民警在曹某家中和后山查获不同型号的捕兽夹13副。
经查,早在七八年前,曹某便从石人乡杂货店购入4只捕兽夹,并将其放在自家后山的菜地中用于捕捉野生动物。之后曹某又陆续通过实体店和网上平台购入捕兽夹11只,并于将捕猎器具放置在后山的菜地中用于捕捉野生动物,并有成功捕获野兔等野生动物的事实。经审讯,曹某对自己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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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 湖村派出所成功破获2起非法狩猎案,缴获“捕兽夹”50余副,“钢丝套”6副。
2022年8月8日,湖村派出所接森林分局线索,辖区饶某某、徐某某在网上购买了捕猎器具,有非法狩猎的嫌疑。湖村派出所民警迅速针对线索展开摸排。在森林分局的专业指导下,2022年8月8日下午,湖村派出所在饶某某家中现场缴获50余副捕猎器具并在其家中冰箱发现有野猪肉、野兔肉、山猫肉若干,在徐某某家中发现野猪肉、麂子肉若干。
经查,饶某某、徐某某分别在2021年、2022年5月至今,通过在山岭上放置“夹子、钢丝套”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并将狩猎到的野生动物杀害食用,目前,二人对非法狩猎行为均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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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8日应家派出所接到森林分局下发的线索,应家乡辖区村民李某某有非法狩猎的嫌疑,应家派出所民警迅速针对该线索展开摸排。经过大量摸排走访,8月9日将李某某抓获,并在李某某家后山的一块草地上找到其用于捕猎的捕兽夹。经调查得知,2021年,李某某购买了两个捕兽夹并安装报警器后放于自家后山上,且曾经捕猎到野生动物。
经审讯,李某某对非法狩猎行为供认不讳,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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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8日,郑坊派出所接到广信区森林分局下发的线索,郑坊镇村民张某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数个捕兽夹,疑似进行非法捕猎。接到线索后,郑坊派出所联合森林分局组织民辅警开展了走访调查,掌握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后,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家中查获捕兽夹1副,麂子、兔子、豪猪等野生动物3只。
在张某某的指认下,民警又查获若干野生动物肢体、皮毛及1副捕兽夹,经审讯,张某某对其交代了其从今年4月以来,在某村山上用捕兽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
目前,张某某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严禁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不要乱捕滥食野生保护动物,如发现非法猎捕或收售野生动物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森林分局、煌固派出所、湖村派出所、应家派出所、郑坊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