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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城管局再次重拳出击,罚款五万元,就为整治以下行为……

2019-04-29 21:34  阅读:6173 

上饶县城管局自开展创国卫工作以来,持续加大巡逻执法力度,采取部门联合执法,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打击扬尘污染行为。同时规范渣土运输管理,实行渣土运输准入制度。

    近期,上饶县城管局对4月1日处罚的上饶县腾达供电服务有限公司再次进行检查,发现腾达公司的建筑垃圾依旧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遗撒、飞扬,对未按照标准设置泥水沉淀设施等的违法行为仍然没有整改。

▲以上图片为施工现场渣土裸露、未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设置硬质围挡、物料堆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部分图片)

       2019年4月19日16时许,上饶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在上饶县腾达供电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实地勘察。检查发现4月1日检查发现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现场发现:

      1、当事人余某系上饶县腾达供电服务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吾悦广场架设供电专线从武夷山大道东面信美路口沿武夷山南大道、凤凰西大道至旭日中大道吾悦广场止;

        2、在沿途施工现场随处占道摆放建筑材料且未进行覆盖,未及时清运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扬尘和环境污染;

        3、未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设置硬质围挡和安全标识;

        4、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装卸物料;

        5、运输建筑垃圾时,未清洗驶离工地车辆,遗撒造成路面污染;

        6、经实地勘察,沿途共有26处围挡设置不规范、11处建筑材料未覆盖、所有施工点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装卸物料、5处建筑垃圾未清运,情节比较严重。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上饶县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按照程序,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城管执法人员遂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章)行为给予处罚人民币五万元整,并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广大市民朋友们:

      如果您发现城区建筑工地裸土未覆盖,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带泥上路,以及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不规范行为,请拨打城管服务热线:12319,进行举报。


来源: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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