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记者李嘉瑞)记者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了解到,《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并开始施行。办法中规定,北京市将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将市域空间划分为生态控制区、集中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实现“两线三区”的全域空间管制。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将实施最严格的管控,原则上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p><p>办法中规定,生态控制区将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为基础,包含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山地、森林、河流、湖泊等现状生态用地和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法定保护空间,以及对生态安全格局具有重要作用的部分大型公园和结构性绿地。对于生态控制区内包含的部分山区村庄,应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前提,制定村庄建设分类引导方案。对于现状村庄影响生态保护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逐步引导搬迁。</p><p>对于新增城市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集中建设区内进行布局和建设,并严格控制限制建设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在生态控制区和限制建设区范围内,尤其是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法定保护空间进行违法建设的;造成山体、水体、林地、农田、绿地等生态要素破坏的;擅自调整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擅自批准建设的等行为,都将被依法依规处理。</p><p>办法中规定,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在规划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可结合城市体检评估,根据建设实施情况,由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进行动态维护。(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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