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
旭日派出所组织民警走进县六中
走上三尺讲台
当起了法制宣传教育老师
给同学们送上了“安全贴士”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以“不要让青春毁于暴力”为主题,旨在加强在校青少年的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活动中,民警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生理及接受能力等特点,从生活中的“法”说起,以近年来辖区发生的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件为例,向学生们讲解常用法律法规、校园安全等知识。
同时,民警提醒同学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增强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和防范不法侵害。
认真听讲
民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来源:旭日派出所
编辑:重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