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在高压震慑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包括艾文礼、王铁、李建华等中管干部在内的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政事儿”注意到,根据2月20日公布的赵乐际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的时间,为“党的十九大以来”。
2018年,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多名官员主动投案的消息。
2018年7月31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公开资料,这是十八大以来,中纪委对外发布的中管干部审查调查消息中,首次使用“已投案自首”表述。
在艾文礼投案自首后,中纪委曾对“投案自首”发表评论:一方面折射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及取得的卓著成效,对违纪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持续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促使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消除侥幸心理,唤醒其对组织的信任,对党纪国法的信任。
“对共产党员来说,组织是最坚实的靠山,必须对党忠诚,对党纪国法始终怀有敬畏之心,犯错误了就要及早回头、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评论文章称。
在艾文礼落马不到十天内,去年8月4日、7日,中纪委网站陆续披露了邯郸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社群,焦作市原副市长魏超杰投案自首的消息。
至2018年8月17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再次通报省部级官员投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政事儿”注意到,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报道中,首次披露了去年底被开除党籍的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建华,系“主动投案”。这一细节,此前的通报中并未透露。
2018年12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建华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
当时通报中称,“鉴于李建华能够如实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且大部分问题组织之前不掌握,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诚恳,可予从轻处理。”
在此后的党纪处分、司法程序中,艾文礼、王铁、李建华三人,均受到了从轻处理。
2018年10月公布的艾文礼的“双开”通报中称:艾文礼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艾文礼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提出减轻处罚的建议”。
去年12月艾文礼受审时,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指控中,同样提到了“投案自首”这一情节:“2018年6月25日,艾文礼慑于反腐的压力,主动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自首。”
王铁和李建华,则受到了“断崖式降级”的处分。
2018年11月19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王铁自动投案,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真诚认错悔错,可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铁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办理退休手续;终止其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12月公布的李建华的处分为:决定给予李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办理退休手续;免去其第十三届甘肃省委委员职务,终止其甘肃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按程序免去其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自动投案”这一情节,在党纪和国法中,均有相应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