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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违法“发圈集赞”可免处罚

2019-08-29 08:22  阅读:5390 

8月27日,在凤凰大道与建安南路交叉口,一位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邱女士因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被交警拦下。执勤民警汪家良告知当事人邱女士 ,可以对其不作常规处罚,但她要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发到微信朋友圈曝光,待集满20个赞后,方可免于处罚。邱某表示接受,并在朋友圈发了一条信息集齐20个赞后被放行。

电动车违法一直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个难题,针对这一现象,县交警大队创新工作举措,通过“微信朋友圈集赞免处罚”方式,对二、三轮电动车部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置,力求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让广大市民提高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出行习惯。

据了解,通过集赞免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有:非机动车闯红灯、机非混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违法当事人可以选择将自己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和违法行为发到微信朋友圈曝光自己,警示亲朋好友不要交通违法,并要集够一定量的点赞数。自活动开展以来,已有2277人次参与。

交警部门表示,这次微信朋友圈集赞免处罚举措,能加深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危害的认识,同时可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对于违规者发朋友圈集赞,我们不会强制,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发朋友圈,也可以抄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或协助执勤作为处罚,希望每一位市民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事故的发生。

来源:稻花香里上饶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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