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第6号)
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县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对全县所有车辆进行管制,实行限号通行,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若最后一位为字母,则往前顺延);
周一允许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的车辆通行;
周二允许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2的车辆通行;
周三允许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3的车辆通行;
周四允许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4和8的车辆通行;
周五允许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5的车辆通行;
周六允许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6和9的车辆通行;
周日允许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7和0的车辆通行。
2.救援应急车、物资供应车及非本地车辆,须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理通行证后,方可通行。
3.因企业复工从外地来县的车辆,由企业代表前往县应急指挥部(县卫健委)依据规定开具通行证后,再携带纸质通行证到高速路口接人接车。
4.凡因上岗、复工、上学外出的车辆,由社区、村(居)委会和乡镇负责出具证明,具体流程按县应急指挥部第12号令的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5.摩托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由社区、村(居)委会管控,未经允许,不得驶出所在的社区、村(居)委会。
6.救护车、消防车、警用车、军用车、垃圾运输车,以及车辆尾号为G字母的应急公务车不限行。
违反以上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驾驶人记3分,罚款200元处罚。
交通管制自2020年2月10日早上8时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都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指挥部令
第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聚众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如下:
一、全面关停县内所有从事麻将(机)生产、经营、销售场所,在疫情未解除前,一律不得营业。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负责组织村(居)委会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宣传排查,收缴居民家中麻将,并做好管理登记,建立工作台账,于2月13日前下午5点前,各乡镇将收缴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联系人:占美挺,联系电话:13755220837,邮箱:59839895@qq.com。待疫情解除后,由各村(居)委会通知居民领回。
三、县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聚众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2月13日后,如再发现聚众打麻将行为,要依法顶格处理涉案人员。同时,县纪委监委要依规追究乡镇及村委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执行,不得有误;县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附件:都昌县收缴麻将情况登记表
都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指挥部令
第12号
鉴于春节假期即将结束,人员陆续返岗返工返学,为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最大程度管控疫情传播,经都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月10日8:00时起实行返岗返工返学人员的管控措施,具体如下:
1、外出人员和车辆返岗返工返学不返回的限号车辆,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盖章),标注外出时间、出县缘由、外出目的地、车牌号码、乘车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证明主动交高速路口交警备案作为免除处罚的依据,一份自备。
2、外出人员返岗返工返学车辆需返回的,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盖章),标注外出时间、出县缘由、外出目的地、车牌号码、返程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凭证明各管控高速卡口一律放行。返程车辆限制在6小时内,返程人员仅限司机一人。车辆驶出检测点应先进行登记,返回时在卡口检测点进行测温登记。
3、湖北、上饶鄱阳返都昌县隔离未满14天人员、与确诊或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人员、确诊患者居住的村(居)人员隔离未满14天和现正发热人员不在返岗返工返学人员管控措施之列,仍按原规定管理。
4、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既把好通行证的关口,又要服务好广大居民和企业,并加强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推诿扯皮、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5、具体解释由都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附件:1、返岗、返工、返学车辆出行证明(车辆不返回)
2、返岗、返工、返学车辆出行证明(车辆返回)
都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