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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九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西法院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审判执行,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一是最大限度减少诉讼过程中人员聚集。省法院先后向社会发布《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温馨提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事项的通告》、《江西法院网上诉讼与网上信访操作指南》,引导当事人通过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江西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等线上诉讼服务平台办理诉讼事项。要求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决定。
二是最硬举措确保“线上线下”服务“不掉线”。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运用信息化平台办公办案,以及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工具,开展网上立案、远程接待当事人、线上听证、视频开庭提审等工作。技术保障团队24小时在线,及时解决群众各类平台使用问题。2月3日至2月18日,全省法院线上各平台累计服务群众60670人次。审核网上立案申请948件,提供跨域立案及服务275件次。提供送达服务5074人次,其中电子送达2202人次。诉讼服务中心实行值班制度,对于确因不知情来院办事的人员,坚持当场提交材料的,由值班人员负责收取材料,确保群众“不白跑”;对群众咨询电话,耐心做好登记并做好诉讼引导,确保群众诉求反映“有回音”。
三是最实作风做好矛盾化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妥善处理疫情防控要求和群众诉讼需求之间的矛盾,借助网络手段畅通诉求反映渠道,落实首问负责、接诉即答、接单即办等诉讼服务工作机制,健全“厅网线微”联系法官通道,积极回应因疫情影响群众参与诉讼的各类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月3日至2月18日,全省通过多元化解e平台、微信、电话等方式多元化解各类案件282件。萍乡安源法院“陈淑工作室”,以全国优秀法官陈淑为引领,采取“家事调解员+法官”模式,在线调撤家事案件26件。
四是最严标准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认真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及省法院《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远程视频提讯、开庭等方式审理刑事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等各类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对各地已出现的危害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案件及时跟进,目前已对全省67起相关案件进行提前研判,法院已立案6件。与公安机关、检察院通力合作,快审快结3件。兴国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横峰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犯妨害公务罪拘役四个月;石城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五是最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2月13日,省法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各地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为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支持。妥善审理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产权纠纷等经济纠纷,加大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依法审慎开展执行工作,对涉诉的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医药防护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灵活采取暂缓财产查控、执行和解、中止执行和信用修复等措施;对明确用于防控疫情的药品物资,一律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措施;对因疫情暂时受困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谨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措施。上饶市广丰区法院依法中止执行一医疗器械公司,将其移交政府复工复产,加急生产一次性医用口罩及N95口罩等防疫物资。2月3日至2月18日,全省采取微信、电话、网络等非接触方式,执结涉民生、涉小微企业等小标的案件281件,到位金额516万元。网络司法拍卖成交122件,成交1.52亿元。
六是最强力量参与地方疫情联防联控。在抓紧抓实法院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直面疫情,勇于担当,动员全省法院干警一半以上力量,投入到地方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中。各地法院发挥青年党员、团员的主力军作用,成立青年突击队,协助地方政府及基层组织,肩负起值守卡点、监测体温、宣传劝导、入户排查、环境消毒等工作。我们还充分运用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疫情、科学防控疫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及政法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