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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中院发布今年第2期诚信黑榜 8人上榜

2019-02-26 08:40  阅读:5657 

  姓名:李佳  身份证号:3306021981****0020   住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念亩头村311号  未履行标的额:390万元  案号:(2016)赣1124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

  姓名:江素玲   身份证号:3623341978****1228   住址:婺源县紫阳镇天佑茶乡东路  未履行标的额:30.32万元及逾期利息  案号:(2017)赣1130民初377号民事判决书

  姓名:付小娟  身份证号:3623021987****7027   住址:德兴市万村乡  未履行标的额:23.304万元及逾期利息  案号:(2018)赣1181民初1324号

  姓名:唐金水  身份证号:3602811974****0057   住址:万年县陈营镇江泥生活区58栋2单元502室  未履行标的额:21.28万元及逾期利息  案号:(2018)赣1129执429号等

  姓名:郑为其  身份证号:3623221959****9011   住址:广丰区洋口镇占坂村19号  未履行标的额:13.6208万元及逾期利息   案号:(2015)信民一初字第2248号

  姓名:王林女   身份证号:3623341968****4043   住址:婺源县工业园区高砂村  未履行标的额:12.67万元及逾期利息  案号:(2016)赣1130民初1193号民事判决书

  姓名:张伟华  身份证号:3623251977****0058   住址:信州区五三大道158号2栋2单元1604号   未履行标的额:10.115万元  案号:(2017)赣1125民初539号

  姓名:梁锋  身份证号:3623211972****6813   住址:上饶县石人乡苏桥村  未履行标的额:5.4万元  案号:(2018)赣1121执1414号

八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上黑榜

  (失信人信息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本报讯 彭科华 记者杨小军报道:2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布今年第2期诚信黑榜,对8名典型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

  第2期诚信黑榜标的额最大的是铅山县被执行人李佳,未履行标的额390万元。2014年4月始,被执行人李继康陆续向申请执行人蔡德武借款,并出具借条,被执行人李佳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李继康、李佳未归还借款。2016年1月1日,蔡德武向铅山县人民法院起诉李继康、李佳要求归还390万元。经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李继康归还申请执行人蔡德武借款390万元,被执行人李佳对该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李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蔡德武向铅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铅山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390万元,被执行人李佳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规款的规定,将被执行人李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婺源县失信被执行人江素玲与申请人杨智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素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智兰向婺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婺源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1日立案执行,该案总标的额为30.32万元及逾期利息,被执行人江素玲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规款的规定,将被执行人江素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饶县失信被执行人梁锋与申请人鲁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梁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鲁剑向上饶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标的额为5.4万元,被执行人梁锋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相关法规款的规定,将被执行人梁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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