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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四周年〡法律实施情况如何?

2020-03-02 19:26  阅读:9551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称《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四周年。目前法律实施情况如何?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进行了相关解答。

问:《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年了,目前法律实施情况怎么样?

答:

《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到现在刚好四周年。法律实施四年来, 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把它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做,取得了十分可喜的成效。

一是反家庭暴力的制度措施不断完善。中央各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来落实反家暴职责。最高人民法院下发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公安部将家庭暴力职责纳入《公安部现场执法指引》,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印发《公安部关于全国公安机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意见》,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加大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消除家庭暴力隐患,防止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卫健委在《关于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通知》中,重点强调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下的强制报告制度。全国妇联制定了《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明确了妇联组织处理家暴投诉的服务规范。各地也积极行动。山东、湖北、湖南、贵州等省出台了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地方性法规,广东、云南等省也将制定本省反家暴实施办法列入了立法计划。江苏、浙江、湖南、陕西、甘肃等地公安机关联合综治、民政、法院、检察院、妇联等多部门共同出台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告诫的适用情形、告诫书的发放、建立回访机制等。这些配套法规和政策文件,细化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强化了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置,为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不断创新。各地相关部门在不断强化部门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很多基层法院依托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协调联动机制。一些地方妇联与公安建立反家暴投诉处理联动机制,把妇联12338维权热线和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平台对接,使妇联组织接到的家暴投诉直接纳入了“110”接处警范围予以处置。还有的地方实施家暴求助“首接责任制”,将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与首接责任相结合,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求助的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理,避免受害者遭遇家暴后求助无门。通过普遍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反家庭暴力法的执行效果增强了,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三是反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不断加强。四年来,各地各部门持续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和培训。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对基层法官的反家暴培训,发布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十大典型案例,指导法院系统妥善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公安部就规范警情处置、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救助保护受侵害妇女儿童等,对各地公安民警进行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公安机关对反家暴工作的重视程度;我们全国妇联指导各级妇联抓住“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寻找最美家庭” “平安家庭”建设等活动,广泛开展了反家庭暴力宣传和家庭美德教育活动,提高家庭成员法治意识,促进家庭文明建设。

目前,反家暴工作呈现出“三高”“两低”的可喜变化。“三高”是指社会公众反家暴意识普遍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高,司法机关对家暴处置的能力明显增强,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公权力应该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的观念已成为社会共识。“两低”是指近年来妇联投诉家庭暴力的妇女人数降低,以及恶性家暴案件数量降低。全国妇联信访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妇联系统收到家暴投诉39371件,比上一年少了4700多件,降低11%,2019年家暴投诉为36002件,比上一年减少了3300件,降低8.4%。这些变化,是全社会共同贯彻《反家庭暴力法》,积极落实反家暴责任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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