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融媒体中心人才发展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增强中心发展后劲,特定制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中心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中心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按需引进、全面考核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
4、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第四条 人才引进的对象
1、引进人才范围主要限于中心核心业务。对非核心业务。应控制人才引进的数量及质量。
2、引进人才的对象包括:
(1)在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或经验较丰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紧缺和急需的关键操作岗位的技能人才。
(3)懂项目管理、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4)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公司当前紧缺和急需的各类执业持证人员。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条件
第一条 引进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新闻事业,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责任心,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工作需要。
第二条 根据省、市、区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今后人才引进工作中,只引进岗位需要、专业对口、基础扎实、业务熟练的人才,切实做到“以岗定员”。
第三条 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其余引进人才一般在35周岁以下。能力水平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形式、途径、程序
第一条 引进形式:所需人才可采取录用、调动、兼职、咨询、技术合作、交流研讨等方式加以引进和聘用。
第二条 引进途径
(1)校园招聘
(2)社会招聘
(3)事业单位统一招聘
(4)退休返聘
(5)人才特聘
凡符合中心引进人才条件,可通过签订特聘协议,约定被聘用人权利和义务,实现中心相关义务预期并支付聘用费用;对没有工作单位的(包括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公司指定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派遣方式引进人才。
(6) 业务合作
以不触动认识关系为前提,邀请行业专家在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和交流,使中心获得人才突破并实现知识传递。
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专家、资深人员可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有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柔性引进机制,通过智力引进、智力借入、业余兼职、临时聘请、技术合作等方式,灵活多样的超常规、创造性的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第三条 人才引进程序
根据中心发展规划、岗位需求及定岗情况,上报人才需求打算,明白需求人才的数量、专业、层次、要求等。中心根据最终人才需求打算,经研究决意后,确定是否实施人才引进打算。成立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实施中心人才引进、激励方案。
第四章 引进人才的职责及待遇
第一条 引进的高级技术人员采用聘用制的,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签订工作协议,约定岗位职责、待遇和聘任期限等相关事宜,实行合约管理。
第二条 引进的各类复合人才由中心同一办理、同一调配,其薪酬及福利待遇由双方协商商定。
第三条 专业人才适用中心各专业序列管理办法或中心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其薪酬比照中心内同类人员确定。
第四条 引进人才在享受待遇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非中心急需专业或为其他性质的高级职称、高学历人员不享受上述待遇。对于特殊专业急需引进的人才,其待遇和年龄等问题另行商定。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酌情发放安家费、住房补贴、项目经费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办法由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解释